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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建议对冒充学生的行为进行惩罚!你具体建议如何?详情附后

我相信每个人最近都看到了一个热点事件,在山东有242人冒充获得学历。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我相信会有冒名顶替者跟进。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立法机关建议冒名顶替者应被判入狱。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者判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你具体建议如何?

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上学入刑-摄图网

1.立法机关建议将冒名顶替者判刑的具体原因是什么?你具体建议如何?

刑法修正案草案(11)正在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针对近年来引起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建议将相应罪名纳入刑法修正案,并通过立法提高量刑标准,以确保公民的“未来安全”。

有人建议对“冒充上学”的行为应判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庞建议,高考应当“以考代考”,并追究刑事责任。“我们维护了人民的‘头顶安全’,维护了人民的‘出行安全’,维护了人民的‘舌尖安全’。同样,我们必须保障人民的“未来安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继兴从定罪的可行性出发,指出犯罪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其社会危害性,如盗窃、诈骗等,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偷窃和骗取他人的钱财构成犯罪,而这种偷窃他人的录取资格和窃取他人的发展前景比骗取他人钱财的犯罪要有害得多。“有人建议,冒名顶替应该受到惩罚和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明春也持这一观点。他进一步指出,这种“替代”目前没有受到惩罚,而其他涉案人员,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人员或当地户籍管理人员,凡参与假链的都将有伪造公文罪或其他罪行,但这种替代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我们应该以这次修改为契机,设置一个罪名,即“妨碍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公平罪”或“冒充学生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业遂表示,2015年刑法修订时,加大了解决考试作弊问题的专项资金,近年来高考作弊案件数量大幅下降,说明刑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建议在现行《刑法》第284条之下增加一条,即“在学校中假装作弊罪”。

第二,冒充上学是什么罪?

填充空白色。建议增加盗窃和冒用他人身份罪

在小组讨论中,许多人认为“冒充上学”的实质是盗窃和冒用他人身份,刑法应增设盗窃和冒用他人身份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中立指出,中国法律中没有“冒名顶替罪”,但这种事情非常严重,人们非常愤怒。当刑法修改时,你能考虑到这个问题并把冒充行为定为犯罪吗?“社会上不仅有骗子,还有其他骗子,需要严厉打击。”

根据现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伟指出,大约有10种罪行可以因冒名顶替或与之相关的罪行而受到惩罚,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贿赂、欺诈、伪造等。国玺罪、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和提供试题答案罪、窝藏罪、伪证罪和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补考罪等。然而,

他建议对冒名顶替者追究刑事责任,即俗称的替代罪,以区别于代替刑法修正案(九)的应考罪。

“刑法中一直存在一种犯罪,即盗窃和冒用他人身份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俞志刚指出,相关行为不断触动公众的神经,并在长期打击伴随犯罪的过程中得到解决。例如,伪造或变造身份证、伪造或变造官方文件和印章、盗窃或冒用他人身份上大学、冒用他人面部图像制作淫秽视频、冒用政客发布有关社会安全和稳定的新闻、冒用金融人士发布有关金融期货市场的新闻等犯罪。"这种现象与冒用他人身份直接相关."

他说,以打击伴随犯罪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可能不是长久之计,并建议适当增加盗窃和冒用他人身份罪。

为维护公平,建议增加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许贤明表示,假冒伪劣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案件激增,与司法机关对公民受教育权保护不力有关,而司法不作为则与缺乏立法依据有关。因此,建议在本次刑法修正案中增加“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罪”。

他进一步指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合客体,一是公民的宪法权利,二是教育公平制度,三是姓名等公民的人格权。其意图、客观方面和后果都与构成犯罪的事件相一致。对本罪的处罚可以是最终的受益者,即参与者作为主犯,其余的作为共犯,从而缩小了攻击范围,把握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本罪的设立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伪造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附议了这一提议。她指出,中国教育系统的设计是公平的,而山东的置换事件不是一件小事,也影响了系统的公信力。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重大社会问题作出反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解决人民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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