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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两会:民法草案提交审查,回应热点话题!看看这个!

5月22日,作为今年NPC和CPPCC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关注的民法典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高空社交热点和人们关心的问题,如扔东西、性骚扰、手机应用收集个人信息等。,在这个草案中都有直接的回应。

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回应热点话题

一.社会热点

话题1:拯救反被告并上法庭。勇敢的人应该做什么?

实际上,有许多营救人员和反被告的事件。“救不救”和“救不救”的话题曾经被公众讨论过。一些人哀叹“英雄流血流眼泪”的尴尬在社会上不会发生。

在民法典草案中,很明显,如果侵权人对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负有责任,受益人可以做出适当的赔偿。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避或者不能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此外,救助方对自愿紧急救助给救助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题2: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吗?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如果你在工作场所或学校受到性骚扰,单位或学校应该对此负责吗?

在总结现有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草案中的人格权规定了确定性骚扰的标准以及机构、企业、学校和其他单位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从草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通过言语或行为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受害者有权要求肇事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接受投诉,调查处理,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隶属关系等性骚扰行为。

话题3:“人工智能”改变了面孔和声音,并且玩得很好,但是它侵犯了肖像权吗?

用“人工智能”技术改变一个人的面貌是否侵犯了他的形象权?

人格权草案的编纂回应了这一问题,将“人工智能变脸”纳入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草案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污损、篡改或者伪造他人的图像权利。未经肖像所有者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肖像所有者的肖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应以保护肖像权的相关规定为基础。

主题4:自愿参与危险活动。受伤后你能要求赔偿吗?

谁应对马拉松、攀岩、击剑和其他体育活动中的伤害负责?

侵权责任汇编草案引入了"自愿风险"规则:自愿参与娱乐和体育活动,但有一定的风险。其他参与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其他参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除外。

话题5:高空抛物线,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线,如何澄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草案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投掷物体。从建筑物上投掷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掉落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还应当赔偿侵权人。可能造成损害的使用者有权向侵权人要求赔偿。

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前款规定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未依法履行安全义务的侵权责任。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调查,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两会热点话题

第二,人们担心

话题6:如果手机应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会怎样?

手机应用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频繁响起,强制弹出窗口广告总是无法关闭。这些是侵犯隐私吗?

《个人权利法》草案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刺探、骚扰、披露或公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平静的私人生活,隐私空房间、秘密活动和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

此外,对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则,不得越权处理,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信息公开处理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法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话题7:如果在购买保险并签署后发生争议,我该怎么办?

在网上购物或购买金融和保险产品时,一些企业会提供字体很小的合同版本,以至于我们无法清楚地阅读和混乱地签署它们。但是,一旦发生纠纷,商家就会以消费者已经签订合同为由推卸责任。

合同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合同是用标准条款订立的,如果提供标准条款的一方未能履行提示或解释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不注意或不理解与其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另一方可以声称这些条款没有成为合同的内容。

主题8:印刷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印刷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经常出现。作为回应,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界定了打印遗嘱的效力。

婚姻和家庭宪法草案明确规定,应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以打印遗嘱。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份、月份和日期。

话题9:谁将从住宅区的电梯广告中获得收入?

在住宅区的电梯和外墙上经常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广告。谁应该拥有这些广告的收入?

草案中的物权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从业主共有部分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合理费用后,由业主共同分享。

主题10:校园贷款和网络贷款是常用的。我该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贷款”和“日常贷款”屡见不鲜,高利贷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合同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合同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应根据当地或一方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被认为没有利息。

话题11:我应该为追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负责吗?

追车造成交通意外,可否算是“自助豁免”?

草案中的侵权责任是明确的: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国家机关不能及时保护,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采取合理措施,如在必要的范围内扣押侵权人的财产,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然而,它应立即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此事。

受害人采取不当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0全国人大会议

三。婚姻和家庭

话题12:如果配偶隐瞒了婚前的主要病史,他/她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方可以因为婚前隐瞒了非常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而申请婚姻无效吗?

《婚姻和家庭法》草案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他们不说实话,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取消婚姻的请求应在他知道或应该知道取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话题13:你能为婚姻中的不忠索赔吗?

遭受不忠和精神伤害的离婚一方可以获得赔偿吗?

《婚姻和家庭法》草案明确规定,如果离婚是在下列情况下造成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有其他重大错误的。

话题14:离婚后你们还想互相帮助还债吗?

如果你在婚姻期间单方面借钱,这种债务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婚姻和家庭法》草案规定,配偶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在批准后产生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而产生的债务,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欠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

话题15:离婚太冲动了。你想冷静下来吗?

双方都担心离婚协议。你想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吗?

《婚姻和家庭法》草案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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