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期间,每个人都有义务报告自己是否接触过感染者。最近,有报道称,114人因隐瞒其接触史而被隔离并被判处一年监禁。到底发生了什么?
首先,114人因隐瞒他们的接触史被判处一年监禁。
据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消息,5月21日,三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于有期徒刑一年。据悉,此案是台州市首起妨害传染病防治的案件,两位检察官正在共同审理。
第二,事件
疫情期间,于多次与从武汉疫区返回的人员密切接触。他没有向单位或有关防疫部门报告接触史。在新诊断的肺炎疑似症状如咳嗽、发热和虚弱出现后,他没有到指定医院治疗,而是擅自去诊所治疗。当医生询问接触史时,他没有如实报告。症状出现后,他没有主动在家隔离,去单位上班。结果,三名同事在与他接触后感染了新诊断的肺炎,114名密切接触者被医学隔离。
事件发生后,余的一些同事发出了通知函,了解余的感染和隔离情况。
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于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防治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给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造成严重风险和严重后果。他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诉机关被判有罪。被告人于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服法。他被依法从轻处罚,并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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