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年轻人的离婚率越来越高,但在财产问题上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李霞建议离婚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到底发生了什么?如何实施?
建议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具体原因是什么?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每一篇文章都与你我密切相关,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民法典草案将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在今年的NPC和CPPCC会议上,广东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NPC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霞写了一些建议。其中,民法典草案的相关修正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婚姻和家庭、侵权责任等。其中,在婚姻和计划生育方面,她建议离婚和分割共同财产时,离婚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
婚姻中的过错方无权要求赔偿。
在离婚方面,李霞建议离婚登记不要再拘泥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她认为,当夫妇决定离婚时,通常很难平静地就抚养孩子、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进行协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往往会导致一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拒绝申请离婚登记,从而强行拖住另一方,不解除双方的婚姻状况关系。”李霞说,这样一来,双方的矛盾更有可能激化,对孩子和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双方在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上更有可能陷入僵局。因此,建议离婚登记不再严格约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问题。
根据《民法草案》的规定,如果离婚是由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或其他严重过错造成的,无辜一方有权要求赔偿。
关于这一条款,李霞建议修改为:无罪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有罪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区别很小或没有区别。
她认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过错方承担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但是,该条规定了导致离婚的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对于这种严重的过错行为,只要求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要求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过错方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对过错方的处罚过低,不利于遏制这种严重阻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确保一方探访其子女的权利
《民法》草案还规定了与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子女有关的问题。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赡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而另一方有义务给予帮助。
李霞认为,离婚后,一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仍然难以缓和。在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经常以各种方式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实践中也很难执行。“这导致离婚,一方剥夺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并剥夺了孩子完成父爱或母爱的权利,这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李霞表示,只有当一方拒绝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时,另一方才能获得变更监护权的权利,这种事情是可以有效防止的。因此,建议增加一句。如果一方拒绝协助,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改变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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