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多项农村集体用地的相关政策,去年出台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明确指出,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辅以增量,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在政策的指引下,共享农庄、田园综合体、山村民宿等新型经营模式也在各地农村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那么,农村集体用地开发都有哪些新模式呢?
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徐春晖认为,与国有土地不同,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第一是农用地。农业生产土地主要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等,应该说,一般农田、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农用地,都存在开发利用的空间,国家也是鼓励开发的。但是在耕地方面,是严格控制占用的,而林地方面,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产品是国家支持发展的方向,可以发挥森林天然养吧、湿地公园等多种功能,灵活开发。
第二是集体建设用地。在现有的政策下,集体建设用地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的重要用地形式。而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各地也进行了用途管制。比如有些地方,就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只能用于旅游、商业、工业等。而针对那些长期闲置的大量宅基地,也明确了利用方式。比如说,可以建设租赁住房,鼓励租购并举,还有将闲置的住房进行全新打造,实现“共享农庄”的田园梦想。
第三是盘活农村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新模式。当然,我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兴建非营利性乡(镇)村养老服务设施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二是其他兴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需要集体建设用地的,需要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政策和相应的养老政策支持。
第四是盘活宅基地,打造乡村振兴新载体。这里我们不得不提曾被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旅居农家·红渡村”。应该说,旅居农家的这种概念与模式值得提倡和鼓励,它的主要意义就是盘活“三闲”,即闲置房屋、闲置农田和闲置劳力,通过精心打造当地已成为可居、可食、可体验的乡居生活综合体,进一步激发乡村活力。
最后是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等。这些土地的面积广、开发潜力大。利用这些用地来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国家也持鼓励和支持的态度。比如,有的地方,就把未利用地开发成生态园、观光园,通过旅游观光、树果生产、特色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形式,向多产融合发展。
各地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集体用地开发的新模式。比如,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的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用3到5年时间,将农村闲散土地全面盘活利用。
徐春晖认为,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资产,盘活农村土地“沉睡资产”,将会进一步激发农村经济活力来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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