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已经来到,针对咱们国家目前存在的各项问题,这个4月也将迎来全新的改革。从交通出行到油价下降、从食品安全到增值税变革,咱们一起来看看四月新规有哪些吧!
1、出入境证件可“全国通办”
近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在新闻发布上表示,自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2、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旅客列车运行图
4月10日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旅客列车运行图。此次调图,南铁管内将变更旅客列车运行区段1对、变更运行经由3对、变更始发终到站2对、停运5对、新增2对。
3、没有脚镫子的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4月15日起实施。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新国标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一些参数,包括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千克等。从外观看,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有脚镫子可骑行。
在生产销售管理方面,《意见》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在新标准实施前主动消化不达标的库存车辆,新标准实施后不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在登记使用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地方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上牌;鼓励采取智能化技术管理电动自行车,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检查等。
4、价格下调
受增值税税率将下调影响,3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一口气下发四个通知,自4月1日起将降低成品油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5、油价4月起下调
2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成品油增值税率由16%降低至13%。据此,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25元和200元,自2019年3月31日24时起执行。据多家分析机构测算,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下降0.18元,0号柴油每升下降0.17元。
6、一般工商业电价迎来下调
国家发改委29日下发的《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为13%后,省级电网企业含税输配电价水平降低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原则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这不仅让工业企业受惠,商业企业也同样受益。现在电商有上千万家,6亿多消费用户,电商是24小时营业的,计算机耗电的费用压力不小,降低电价就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也可以促进产业发展,一举多得。
7、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将调整
国家发改委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等13家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各省(区、市)结合增值税率调整,尽快调整省(区、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8、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下调
国家发改委表示,根据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各省(区、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天然气销售价格时,统筹考虑增值税率降低因素,切实将增值税改革的红利全部让利于用户。
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是指上游天然气供气商供应给各地燃气公司的“批发价”。随着“批发价”下调,居民用气价格也就有了下降的空间。
9、增值税减税将带来更多利好
上述价格调整,都是因为增值税将要迎来大减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决定自4月1日起降低部分行业增值税率。
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
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
增值税减税带来的民生利好不止这些,随着增值税税率降低,商品价格中含的税相应减少,在充分竞争的情况下,更多的商品零售价有望降低。
10、食品安全
“一品一码”管理平台可追溯11类食品信息
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息,4月起,我省将分阶段对11大类食品和涉及的具体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这11大类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于2018年6月上线运行。“一品一码”指的是同一品种批次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的追溯编码规则,赋予唯一的识别追溯码。通过这个追溯码便可追溯到相关的生产、加工、销售者,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全流程监管。
11、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12、生产安全
景区宾馆商场等场所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提出了规范和要求。
根据《条例》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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