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全国人民万众一心共同抗击,然而有些人企图发“国难财”,将“疫情”当成“商机”,哄抬物价,严重影响市场秩序。那么,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怎么举报呢?
一、拨打12315举报电话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防疫用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测分析,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及时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和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欢迎市民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价格问题举报。
二、微信举报
打开微信进入后,点击我的,选择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的图标进入。点击疫情督察的选项。选择下方的12315服务进入。点击我要举报的选项。会显示举报须知,点击同意的选项。选择进入地图搜索的选项。点击我要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三、拨打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所属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详细联系电话以各县市区指挥部公布的为准)。
四、市长信箱举报
市长信箱:登陆xx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zhaoqing.gov.cn/)→点击“政民互动”→点击“市长信箱”。
五、举报信参考模板
举报人:【自然人姓名;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注册名】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位】
联系电话:
被举报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注册名】【如不能确定建议填写店铺招牌等相关信息并标明】
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地址建议根据路牌等标示填写,如不能确定可以现场拍照作为举报信的附件,如被举报人的注册住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建议均列明】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投诉请求:
对被举报人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
事实与理由:
【按照时间顺序如实陈述事发经过即可】【虚构购买加价口罩一事,供参考】2020年1月29日十时许,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XX市XX区XX街道招牌为“XX”的门店购买了价格为人民币xx元/个、外包装标注为“XX”口罩一个,举报人通过XX方式支付口罩款。被举报人的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名称为“XX”,被举报人开具/提供的销售单上有“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电话:XXX-XXXX-XXXX;”等信息。据举报人了解,这款口罩在2020 年 1 月 21 日前的售卖价格为x元/个。
因此,举报人认为经营场所位于XX市XX区XX街XX号的XX公司提价售卖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属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的不法行为。因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之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提出上述举报请求,请依法予以处理。
此致
XX市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场所所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人:XX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
1. 举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2. 举报人购买商品的相关证据
3. XX省XX市XX公证处作出的(2020)XX第XX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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