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从广东省民政厅了解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有所提升。那么,2020广东低保最新标准是怎样的?一个月能领多少钱呢?
一、2020广东低保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要求和2020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部署,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订广东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与2019年相比,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稳步提升并保持在全国前列。
二、广东低保一个月能领多少钱呢?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050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934元/人·月,惠州、江门(不含台山、开平、恩平市)、肇庆(不含所辖县)等三类地区为824元/人·月,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772元/人·月、农村为532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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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各地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2020年省“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要求,日前,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收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各地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确定”的标准,以及民政部关于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的要求,同步制订和发布当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按程序报省民政厅备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按当地政策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特困供养人员名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省民政厅强调,各地要摸清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底数,将集中和分散供养情况、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照料护理服务情况等信息按要求录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统计报送和动态管理。做好主动发现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范围,对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供养人员优先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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